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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高、内职报名资格

2015年03月09日 11:38:09 访问量:155

报名工作资格审查

各学校参加内高班、内职班、内高班测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于310---41日进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以户口所在地学校或教科局报名。

(一)内高班、内职班报名资格

1、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接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年龄不超过17岁(199811以后出生。

3、考生有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未受过任何处分,直系亲属符合政审要求。

4、户籍条件:

考生父母在疆内有地方常住户口(201111前迁入当地的)。

考生本人在疆内有地方常住户口(201111前迁入当地的)。

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1111前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201111迁入当地)为准。

因父母在疆内移居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经各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确属疆内移居者,可在现户口所在地报考内高班。

5、借考报名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借考,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自治区内学办批准方可办理借考手续。

注:内职班报名时,可以兼报,也可以独立报名。

(二)内初班报名资格

1、应届小学毕业学生,年龄不超过14岁(200111以后出生)。

2、思想品德高尚,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考生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符合政审条件。

4、户籍条件

考生父母或监护人在疆内有地方常住户口(201211前迁入)。

考生本人在疆内有地方常住户口(201211前迁入)。

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1211前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考生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以考生法定监护人(201211之前迁入当地的)户口为准。

⑤因父母在疆内移居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经各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确属疆内移居者,可在现户口所在地报考内初班。

三、缴费

根据《关于对新价非学[1998]3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新计价非[2001]1087号)和《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评卷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价费[2005]39号文件规定,报考内高班学生须缴纳考试费用47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新计价费【20041103号)文件规定,参加内初班报名的学生须交纳测试费8元。

   

编辑:初中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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