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第一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4年轮台县第一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已由轮台县第一中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2014年轮台县第一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公布,自2014年7月8日起施行。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纪律和教学秩序,严格学校的常规管理,顺利地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并更好的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的积极作用,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学校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 上下班时间(在奖惩中体现):
1、 早读课老师必须在早读课前5分钟到班。
2、 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必须在早读课前40分钟到校值班。
3、 班主任提前10分钟到校,放学延后10分钟离校。
4、 教职工按时上下班。
二、 有关说明:
处在幼儿哺乳期的女教职工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上班时间给予照顾安排。
三、 请假、续假和销假:
1、 请假三天以上,向校长请假;领导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须到教务处备案。
2、 教职工请假须先写请假报告(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如本人不能到校请假,可委托他人来校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3、 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学习、考试、外出学习、各类考试由学校给假,由教务处安排课程,不扣工资。
4、 假满须向准假人销假,须续假的再行办理续假手续和相关的销假手续。
5、 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例、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四、 处理办法:
经批准的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课程,统一安排教师上课。
五、 病假处理:
1、 工龄在15年以下的,请假5天内扣除工资20元/天,6天至15天内扣除工资25元/天,16天以上扣除工资30元/天。
2、 工龄在16到25年的,请假5天内扣除工资15元/天,6天至15天内扣除工资20元/天,16天以上扣除工资25元/天。
3、 工龄在26年以上的请假,5天内扣除工资10元/天,6天至15天内扣除工资15元/天,16天以上扣除工资20元/天。
4、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予考核(有文件规定)。
注:1、病假连续计算;2、请假(病)跨月与下月合并连续计算;3.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六、 产假:
请假手续是:先由妇委会主任签字备案,校长再签字再交教务处安排课程。
1、 持有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最多为120天(顺产女职工休90天产假,大龄女职工加15天,破腹产、难产女职工加15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需要休产假的人从请病假那天算起总计120天,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出的天数按事假处理。一年中假期一共超过6月的教职工,当年不予考核。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流产的给假两周,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关于这一条也有文件规定,每个女职工一生只能享受一次此待遇)
七、 事假管理:
学校每年有寒暑假,教职工处理私事主要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因而一般情况下的事假学校不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占用教学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有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论处。
注: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按日工资扣发,月均工资按30天计算。
八、 婚假:
上班期间结婚,准婚假一周(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工资照发。
九、 丧假:
爷爷、奶奶、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亲兄弟、亲姐妹、子女过世(假条里写清关系才能批假),准假一周(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工资照发。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十、 旷工及其处理(按22天计算):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者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 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 旷工一节扣除工资50元,旷工两节扣除工资100元。旷工三节以上(含三节)按旷工一天计算。
4、 旷工一天按日工资3倍扣款。
十一、执行和解释:
1、 考勤结果学校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
2、 本制度经校行政会,职代会上讨论认定后施行,并在执行中逐步修改完善。
3、 本制度由行政办负责解释。
4、 处分通知送达当事人。
轮台县第一中学